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机房为学校校园网核心设备、各类应用系统及信息资源存放处,并为校内各单位提供服务器维护服务。为安全有效管理机房,保障学校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技术中心。
第二章 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机房管理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中心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络部科长具体负责机房工作。
第四条 除机房管理人员外,其它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出入机房应先行登记;校属各单位托管服务器系统管理员、各软硬件厂商、集成商相关技术人员、机房施工人员等均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在网络技术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机房开展工作。
第五条 出入机房注意锁门,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最后离开机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
第六条 未经中心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门禁卡、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接或透露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密码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密码的情况下要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开展工作期间,机房管理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跟随,从旁协助,相互配合完成工作。并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因故无法在现场随工的,机房负责人应安排其他管理人员代替随工。
第八条 任何机房管理人员都有义务保持机房环境整洁,严禁在机房范围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工作过程中留下的工作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第九条 机房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定工作电脑、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第十条 接到机房管理系统报警后,机房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须立即查实报警原因,如果不能远程处理的,应尽快到现场处理。
第十一条 因违反制度或工作不负责造成相应事故的,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机房外来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在机房操作期间,要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果发现电源、网线等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应遵守机房规章制度,严谨挪用他人设备,不得随意开启其他机柜门与触碰他人主机线缆等,不得损坏机房内得物件,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向信息技术中心借用得工具、仪器等应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在机房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如需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梯子等工具,严禁攀爬机架,且不得碰撞机房设备和各种线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在机房中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得财务,任何个人财务得损失,信息技术中心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在机房操作期间,不得随意允许不相干或不认识得人进入机房,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外来人员有义务保持机房环境整洁,严禁在机房范围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工作过程中留下的工作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第四章 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二十一条 机房应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机房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障的供电用电器材。
第二十三条 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第二十八条 最后离开机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照明用电,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无人看管下的机房中使用高温、炙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 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中心领导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三十一条 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五章 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程,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不得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中心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 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得解决的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最后离开机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 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的,必须在其他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三十八条 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告,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第三十九条 对核心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形成方案文件,方可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不允许任何人在机房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中心领导允许,也不允许带领、指示外来人员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
第四十一条 机房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的,机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维修,需联系设备生产商。不属于信息技术中心所有的设施设备,机房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维修工作,必要时可提供维修意见。
第七章 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上随意安装软件,需要对服务器上进行软件调试的,必须在其他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该软件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四十三条 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告,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四十四条 对重要软件配置的更改,必须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形成方案文件,方可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人在机房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软件调试和操作。未经中心领导允许,也不允许带领、指示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对网络及软件环境进行更改和操作。
第八章 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十六条 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第四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第四十八条 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管理人员代为查阅,并只能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九章 机房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机房设备、耗材采购严格按照设备采购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耗材品等必须由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做好借取和归还的记录。
第五十一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五十二条 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第十章 机房巡检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机房维护人员每天对机房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十五条 如发现核心设备报警,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作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五十六条 机房发现网络设备、传输线路等有不正常情况时应首先检查本端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把障碍情况和本端初步检查结果告诉对方,请对方帮助见检查。
第五十七条 接到相关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后,维护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十八条 每学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全面巡检测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技术中心。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