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信息技术中心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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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一、学校教师、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于学校教师、学生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学校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三、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学校教师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四、学校教师、学生有义务接受校信息技术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五、信息技术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学校教师、学生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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