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监控管理,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信息技术中心。
第二章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网站信息数据库必须每日备份1次,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第六条 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信息技术中心。
第七条 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维护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九条 在网站上引用他人信息时,必须注明来源。
第十条 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首先经过程序核查,对其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过滤、限制。若发现其他网站有不良有害信息,应主动举报。
第十一条 对每个网站用户发布的信息,必须每日进行人工核查。
第十二条 每个部门网站要明确指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每个部门单位要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编辑、提交和网站维护。当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不健康信息时,网络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信息技术中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信息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