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一卡通”所涉及的财务工作归属于财务处;信息技术中心卡务部负责校园卡管理、信息管理、技术支持和有关咨询及其相应设备的维护管理。
二、学校各有关单位应配合卡务部工作,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长春光华学院校园卡只限师生员工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
四、所有合法持有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校园卡分为三类,分别为教师卡、学生卡、临时卡。教师卡使用人员包括在职教师、校内工作人员、教师家属;学生卡使用人员只包括在校生;临时卡使用人员包括外聘教师、食堂工作人员、校内流动人员。
六、在食堂等消费场所出现误刷、漏刷等情况应立即到卡务部提取本次消费流水单并由卡务部工作人员协调解决,若自行私自解决出现纠纷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校园卡丢失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证)到卡务部办理挂失。若未办理挂失并出现金额丢失的由其本人负责。
八、在消费过程中出现报错时,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证)到卡务部进行处理。
九、发生人事变动的教师或入学、退学的学生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教师证(学生证)到卡务部进行相应的身份变更。 若发现校园卡内出现透支等状况时应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证)到卡务部查明原因。